2020年6月1日,從5月27日起在經歷了多日的主動停牌后,北京歌華有線發布了復牌公告并宣布了項極為重大的消息。
根據歌華有線發布的,《關于控股股東簽署《出資意向協議》暨控制權擬發生變更的提示及復牌公告》:
2020年6月1日,歌華有線的控股股東北京北廣傳媒投資發展中心有限公司)、間接控股股東北京歌華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已經于當日與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簽署了《出資意向協議》。
北廣傳媒投資發展中心以其持有的公司265,635,026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9.09%)出資共同發起組建中國廣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
據其表示,若本次出資實施完成,公司控股股東將由北廣傳媒投資發展中心變更為股份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將由北京廣播電視臺變更為國務院。
本次的股份處理情況,DVBCN整理總結為以下重點:
北京北廣傳媒投資發展中心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歌華有線37.42%的股份(520,852,992股),按照37.42%×51%的股份(265,635,026股)出資作為“全國一網”股份公司發起人之一,聯合各省網公司及戰略投資者等等共同組建股份公司。
“全國一網”股份公司的形式:
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由甲方(中國廣電)牽頭和主導,聯合省級有線電視網絡公司、戰略投資者等共同組建股份公司,各方一致同意股份公司注冊于北京市,并在北京市依法納稅,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按持股比例行使股東權利、分享利潤。
長期以來,各界對于各廣電網絡復雜的股份及利益結果如何統籌到“一張網”中有很大的爭議,因此以下的這些協議條款可作為參考:
1、甲方(中國廣電)承諾同意由乙方二(北京北廣傳媒投資發展中心有限公司)先行作為股份公司發起人,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在股份公司成立12個月后,同意股東由乙方二變更為乙方一(北京歌華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甲方承諾同意乙方擁有至少一名股份公司董事提名權。
3、乙方承諾協助歌華有線與北京市各部門等進行充分溝通,積極推進股份公司及歌華有線的各項工作,維護股份公司控股股東的控股地位,不實施任何改變股份公司控股股東的控股地位的行為,并且不與歌華有線其他股東實施任何改變股份公司控股股東的控股地位的行為(如: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股東表決權歸集等)。
4、股份公司成立后,乙方承諾在歌華有線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選舉董事議案時,同意股份公司提名董事的議案,使股份公司提名的董事人選在歌華有線董事會成員中占據半數以上。
5、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協議后,確保歌華有線正常的運營和管理,確保歌華有線人員、業務、財務穩定,確保歌華有線平穩渡過控制權變更的特殊時期。
——以上協議內容基本意味著,“全國一網”股份公司將統一品牌、實現整體上的運營,但各“加盟”公司仍保持原有的獨立具體業務經營等。
——廣電人關心的人員人事問題等,基本上也會保持穩定,不會發生太大的變遷。
——歌華有線直接與間接股東的統一變更,是否也意味著其他家也將實現類似的部分變更?DVBCN先前報道的案例中,樂山市便是將以樂山臺為主體實現樂山市縣等有線電視網絡的“一體化”并最終對接到四川廣電網絡,進而接入到“全國一網”。當然,這只是個思路,具體情況還要看各地的實際操控。
——本次歌華有線實際控制人由北京臺變更為國務院,這是最令人意外的變動,眾所周知,中國廣電的實際控制人便是國務院(財政部為主要出資方),只是由廣電總局代為行使主管權。歌華有線股權融入“全國一網”股份公司,是否驗證了中國廣電借殼歌華有線上市的傳聞?
——“全國一網”股份公司的結構基本上已經確定了:
中國廣電+歌華有線+22家廣電網絡非上市企業+10家廣電網絡或相關上市企業+戰略投資者=“全國一網”股份公司中國廣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
——目前,暫且未確定“戰略投資者”具體包含哪些,鑒于2019年中國廣電曾與阿里巴巴、中信集團簽署過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是否會包含這二者?中國廣電與中國移動簽署了5G共建共享協議,部分運營商仍是部分廣電網絡公司的股東(非控股),是否會包含運營商企業?此外,中信國安直接控股的幾家市級廣電網絡怎么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