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科技 羅寧
用AI助手創作的內容究竟是否屬于用戶?
近日,騰訊旗下AI助手“元寶”因用戶協議中知識產權條款的多次修訂引發爭議。在此前的用戶協議中,創作者將失去對內容的控制權,騰訊可以將內容用于商業或其他用途。此舉被網友們認定為“霸王條款”。
3月以來,騰訊元寶三次調整協議內容,對用戶上傳內容及AI生成成果的授權范圍、商業使用等條款作出不同界定。
爭議焦點集中于用戶創作內容的授權邊界、平臺商業化權限及版權歸屬等核心問題,部分用戶已稱已轉投其他平臺。
舊版協議惹爭議:創作者失去對內容的控制權?
據媒體報道,騰訊元寶先前發布《用戶協議》中第5條對知識產權與其他權利做出規定,其中第5.4款具體表述為:針對您上傳至本服務平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作為提示詞的文本或其他一切用于協助騰訊元寶產生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提示性內容)以及您使用本服務生成的內容,您授予騰訊公司及其關聯方一項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許可/再許可的、非排他的、無地域限制的、永久的、免費的許可使用權,以使我們對您上傳的內容以及本服務生成的內容進行存儲、使用、復制、修訂、編輯、發布、展示、翻譯、分發上述生成內容或制作派生作品等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模型優化、學術研究、市場營銷、用戶調研),以改善本服務/或騰訊的產品。
然而,不少網友對此條款質疑:
一方面,創作者上傳的內容雖然仍然屬于創作者,但騰訊獲得了幾乎無限的使用權,且這種授權是永久性和不可撤銷的。創作者失去了對內容的控制權,騰訊可以將內容用于商業或其他用途,而創作者無法干預;
另外一方面,創作者的內容可能被用于商業目的,而創作者無法從中獲得任何經濟補償,甚至可能對創作者的品牌或聲譽產生不利影響;并且,這意味著創作者對內容的原始意圖和完整性可能被破壞,騰訊可以對內容進行任意修改,甚至可能改變內容的原意或用途;創作者在使用騰訊元寶時,需要謹慎考慮內容的敏感性和商業價值,避免上傳可能涉及隱私或商業機密的內容。
用戶協議多次修改,用戶稱“還是選DeepSeek”
3月1日,騰訊元寶突然修改《用戶協議》,對于知識產權相關表述調整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針對您上傳至本服務平臺的內容以及您使用本服務生成的內容,為提供、維護和改進我們的服務,您同意授予騰訊公司在全球范圍內一項免費的、可分許可的、非排他的許可使用權,以使我們對前述內容進行處理,例如用于模型優化、品牌推廣與宣傳、用戶調研。如果您不希望我們用于前述目的,您可以根據本協議第13條的方式聯系我們。
不僅如此,在3月1日的有關創作者內容是否可以商業化的描述中,騰訊元寶《用戶協議》的描述為:您充分理解并同意,除非本服務相關界面另有說明,或您與我們另有約定,您僅可以非商業的、個人研究學習的方式使用本服務及其程序、軟件、信息、數據、算法、開發文檔及相關的元素、組件等內容。未經我們書面同意,您無權以商業目的對本服務生成內容實施復制、轉讓、出售、出租、出借、許可、轉讓等任何行為。
上述內容表述再次引發用戶熱議,有網友還將“創作內容是否可商業化”這一條款對比DeepSeek,發現在DeepSeek的用戶協議中對于用戶創作的內容有著更為寬松的限制,相關條款描述為:在符合法律規定和我們的條款的條件下,您對本服務的輸入與輸出享有以下權利:(1)您保留在提交的輸入中擁有的任何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如有);(2)我們將本服務輸出的內容的任何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如有)歸屬于您。(3)您可將本服務的輸入與輸出應用于廣泛的使用場景中包括個人使用、學術研究、衍生產品開發、訓練其他模型(如模型蒸餾)等。
不少網友在相關對比下留言評論稱:“用其他平替。”
不過,時間來到3月4日,騰訊元寶用戶協議再次發生改變。在關于知識產權和其他權利的描述中寫道:您上傳至本服務平臺的內容以及您使用本服務生成的內容,權利歸您或依法享有該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所有,您使用本服務不會對前述內容及本服務生成的內容的權利歸屬產生影響。請您在使用前述內容時,注意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針對您上傳至本服務平臺的內容以及您使用本服務生成的內容,除非您開啟“體驗優化計劃”,否則我們不會將前述內容用于模型優化。如您主動加入我們的體驗優化計劃,幫助改進和優化本服務,您同意授予騰訊公司在全球范圍內一項免費的、非排他的許可使用權,以使我們對前述內容進行處理,您可隨時通過“設置-數據管理-體驗優化計劃”調整前述授權。
客服回應:權利歸用戶或依法享有該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所有
為何關于知識產權相關的條款多次發生變更?在用戶使用元寶進行創作時相關知識產權究竟歸屬于誰?
針對上述問題,新浪科技求證騰訊官方,截至發稿,官方暫無回應,但騰訊客服表示:您上傳至本服務平臺的內容、以及您使用本服務生成的內容,權利歸您或依法享有該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所有,您使用本服務不會對前述內容及權利歸屬產生影響,具體您可查閱產品服務協議。
此外,新浪科技就“有用戶反映你們的用戶協議存在霸王條款,上傳的內容版權都要歸你們這個消息是否屬實呢?”相關問題詢問騰訊元寶時,元寶回應稱:您上傳至本服務平臺的內容以及使用本服務生成的內容,權利歸您或依法享有該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所有。而再被問及“是之前的版本里這么規定的”
這一問題時,元寶回應稱:是的,騰訊元寶的用戶協議中關于上傳內容版權歸屬的規定確實有過變動。我們一直致力于保護用戶的知識產權,確保內容的版權歸用戶或依法享有該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所有。您可以查閱最新的產品服務協議了解詳細情況。
而對于此次事件的一波三折,DeepSeek作出了一番評價:此次事件猶如一面棱鏡,折射出的不僅是某家企業的協議爭議,更是整個AI行業在狂飆突進中必須直面的終極命題:當機器開始大規模介入人類創作,我們究竟需要怎樣的新契約精神,才能讓技術進步與人文價值真正同頻共振? 這或許才是留給所有從業者和使用者的真正思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