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以來,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在國家和地方層面均取得重要進展。國家數據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進入新階段。在政策推動下,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的價值日益凸顯。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作為釋放數據價值的關鍵舉措,正逐漸成為各地探索數據要素市場建設、促進數據高效流通與深度開發利用的核心著力點。從發展歷程來看,2021 年 “十四五” 規劃首次提及相關概念,2022 年 “數據二十條” 提出公共數據確權授權機制等,為授權運營探索指明方向,各地紛紛開展實踐,但統一完善機制尚未建成。
公共數據相關政策發展歷程
從國家政策發展歷程來看,2024年以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政策逐步完善,逐漸形成了關于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1+3”政策體系。2024 年 10 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作為“1+3”政策體系的頂層設計文件,其明確了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的總體要求、目標和路徑,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制度規則,到2030年全面建成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體系,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
隨后,《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范 (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規范》),《關于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相繼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同構成 “1+3” 政策體系,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提供全面政策支撐,推動其進入規范化發展階段。
三份配套政策文件分別從強化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規范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和建立授權運營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對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特別是授權運營全流程進行指導和規范。《管理辦法》旨在構建全國一體化的公共數據資源登記體系,形成全國公共數據資源“一本帳”;《實施規范》旨在明確授權運營工作的決策流程、實施路徑和管理要求,促進授權運營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旨在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更好發揮價格政策的引導和調節作用,既推動運營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又防止其形成壟斷利潤。三份政策文件的印發實施,將有力激發公共數據供給動力和全社會用數活力,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培育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充分釋放公共數據要素價值,更好賦能高質量發展。
從2024年起,多地出臺了公共數據相關政策文件(如下圖所示)。例如,部分地區明確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主體、流程和監管機制,規范了數據的采集、加工、交易等環節。業界解讀認為,這些政策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動數據要素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政策強調在保障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促進公共數據的開放共享,實現數據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

國家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臺概述
國家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臺于 2025 年 3 月 1 日正式啟用,被業界稱為 “數據資源淘寶”。該平臺創新采用 “一個標準、兩級架構” 體系,中央平臺直管中央機關、央企及部分未建省級平臺地區的登記業務,省級平臺負責屬地數據資源管理,通過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實現統一賦碼和互聯互通,打破 “數據孤島” 困局。
上線首日,平臺亮點顯著。醫保、氣象、自然資源等民生高頻數據率先入駐,未來數據覆蓋范圍將進一步擴大,涵蓋教育、交通等 40 多個領域;北京、上海、廣東等 12 省區市依托國家平臺完成登記,山西、浙江等 7 省實現省級平臺同步上線;包括三大運營商、電網等 53 家央企啟動數據資產確權流程,釋放超 5 萬類數據產品。
平臺構建雙重生態。服務生態上,企業能發布數據需求,政府開放數據接口,實現 “數據淘寶式” 交易;監管生態中,借助三年有效期的動態登記機制,建立全國數據資源動態圖譜,防范數據濫用風險。其登記流程全程線上化,涵蓋申請、受理、審查、公示、發證等環節。其中,黨政機關必須登記授權運營數據,企業開發數據產品需提交安全風險評估。而已經登記的數據可直接應用于智慧城市、金融風控等 200 多個應用場景。
運營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對運營商的意義
一是拓展業務領域。公共數據廣泛覆蓋交通、醫療、教育等多個領域。運營商參與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能夠獲取多領域的數據資源,進而基于這些數據開發新的業務產品,拓展業務邊界。例如在智慧交通場景中,可利用交通數據開發智能導航、路況預測等服務。
二是提升數據服務能力。參與公共數據運營,促使運營商在數據處理、分析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不斷提升技術水平,有助于優化自身的數據服務能力,為客戶提供更精準、高效的數據服務,增強市場競爭力。
三是強化社會責任擔當。作為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企業,運營商參與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有助于推動公共數據的合理利用,促進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比如在疫情防控期間,可利用通信數據和公共衛生數據助力疫情監測和防控,展現企業的社會責任。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對運營商的意義
一是數據接入與整合。運營商的數據流通基礎設施可通過平臺接入公共數據,利用自身強大的網絡和數據處理能力,對各類公共數據進行整合和清洗,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可用性。例如,整合交通、氣象等多源數據,為后續分析和應用奠定基礎。
二是數據安全保障。數據流通基礎設施采用先進的加密技術和安全防護機制,保障公共數據在傳輸、存儲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同時,遵循平臺的安全規范,對數據訪問進行嚴格的權限管理,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
三是數據應用開發。基于接入的公共數據,數據流通基礎設施可開發多樣化的數據應用。例如,在智慧城市建設中,利用公共數據開發城市管理應用,實現城市資源的優化配置,提升城市管理效率。
運營商在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上的發展建議
一是持續研發數據流通基礎設施并融合新興技術引用。確保公共數據在傳輸、存儲、使用各環節的安全性,有效抵御外部黑客攻擊與內部數據泄露風險。利用運營商算網設施優勢,基于高速率、低時延特性,搭建實時數據傳輸通道,提升公共數據處理效率,在試點城市開展公共數據應用示范項目;開發智能數據分析模型,對海量公共數據進行深度挖掘,提高智能分析的準確率。
二是深化行業合作與協同,牽頭行業標準制定。牽頭發起央企產業聯盟,在能源、金融、交通等領域開展數據資源共享與聯合應用開發。組織企業內部技術專家團隊,積極參與國家和行業層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標準制定工作。在企業內部率先按照高標準開展業務實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運營模式,為行業標準制定提供實踐參考,推動行業規范化發展。
三是推動試點成果轉化與應用推廣,促進試點基礎設施與運營商網絡協同。建立試點成果評估機制,定期對試點成果進行評估與篩選,對于具有推廣價值的成果,制定詳細的應用推廣方案。同時,積極將試點成果應用于運營商在全國范圍內的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業務中,提升數據交易的效率與精準度,以點帶面推動整個業務的發展。著力推動試點基礎設施與運營商現有網絡的深度協同。對試點區域內的移動通信網絡與數據基礎設施進行融合改造,實現網絡資源的高效配置與共享。基于試點建設經驗,對運營商全國范圍內的網絡架構進行優化調整,增強網絡對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業務的承載能力,為用戶提供更優質、高效的數據服務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