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這是中央層面首次對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系統部署,是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頂層制度文件,對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具有里程碑意義,也為運營商帶來了發展新機遇。

《意見》概述
《意見》明確了兩個階段性的目標,即到2025年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制度規則初步建立,資源供給規模和質量明顯提升,數據產品和服務不斷豐富,重點行業、地區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取得明顯成效,培育一批數據要素型企業,公共數據資源要素作用初步顯現;到2030年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制度規則更加成熟,資源開發利用體系全面建成,數據流通使用合規高效,公共數據在賦能實體經濟、擴大消費需求、拓展投資空間、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發揮。
國家數據局局長劉烈宏表示,《意見》主要創新點可以概括為“兩個著力、一個規范”。著力激發供數動力,《意見》明確共享、開放和授權運營三種開發利用方式,對資源供給進行體系化部署;著力釋放用數活力,《意見》鼓勵各方利用公共數據開發更多產品,提供更好服務,繁榮產業生態;規范授權運營活動,《意見》要求建立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制度、授權運營情況披露機制,提出監督管理要求,確立了授權運營的制度規則框架。

《意見》主要內容及解讀
《意見》意見圍繞“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保安全”四大核心方向,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為各地區各部門工作實踐提供政策依據和方向指導。
1.供得出:深化數據要素配置改革,擴大公共數據資源供給
政策概要
統籌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完善政務數據目錄、推動主動共享與按需共享相結合、強化已有數據共享平臺的支撐作用;
有序推動公共數據開放:健全公共數據開放政策體系、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平臺;
鼓勵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落實數據基礎制度、加強授權統籌管理、明確授權模式、明確監管合規要求、明確協同要求;
《意見》第一條措施就提到政務數據,說明了政務數據在公共數據開放中的重要地位,同時明確提出政務數據應統一管理、實現“一數一源”,意味著未來各級政府部門之間的數據壁壘將進一步打破。同時,《意見》明確“探索將授權運營納入“三重一大”決策范圍”,給公共授權運營極高規格的“待遇”,并明確了主流的三種授權模式,即“結合實際采用整體授權、分領域授權、依場景授權等模式”,意味著未來數據管理機構會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進入市場運營。
2.流得動:加強資源管理,規范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政策概要
健全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制度、提高公共數據資源可用性;
完善運營監督: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情況披露機制,明確披露要求和合規要求;
建立健全價格形成機制維護公共利益:發揮好價格政策的杠桿調節作用,加快建立符合公共數據要素特性的價格形成機制;
《意見》明確了“對納入授權運營范圍的公共數據資源實行登記管理”,同時對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即“實現數據質量可反饋、使用過程可追溯、數據異議可處置”。這意味著數據資源使用過程將更加透明,公共數據價值將得到有效保護。在公共數據價格形成機制上,《意見》明確了“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有條件無償使用。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經營性產品和服務,確需收費的,實行政府指導定價管理”,為地方展開數據授權運營的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也避免了壟斷或不正當競爭行為。
3.用得好:鼓勵應用創新,推動數據產業健康發展
政策概要
豐富數據應用場景:提供便民利民服務、政務服務大模型;
推動區域數據協作:落實區域重大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部署、探索區域合作和利益調節機制;
加強數據服務能力建設:加強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多元數據融合應用、研究制訂數據基礎設施標準規范、探索場內交易模式;
繁榮數據產業發展生態:培育高水平數據要素型企業、支持數據基礎設施企業發展、落實稅收政策支持;
《意見》中提到要”在市場需求大、數據資源多的行業和領域““鼓勵經營主體利用公共數據資源開發產品、提供服務”,這是對數據要素產品化明確的政策支持,鼓勵企業在醫療、金融、物流等數據資源豐富且需求強烈的行業,基于開放的公共數據資源,提供創新產品或服務;《意見》中還提到要”將數據產業作為鼓勵發展類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這意味著,未來各級政府將進一步加大對數據要素型企業、數據基礎設施企業的支持力度。
4.保安全:統籌發展和安全,營造開發利用良好環境
政策概要
加大創新激勵:強化編制配置、研究激勵政策、數據運營事業單位可轉企改制
加強安全管理:強化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加強對數據資源生產、加工使用、產品經營等開發利用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鼓勵先行先試:充分考慮數據領域未知變量、充分認識數據規模利用的潛在風險
《意見》多次強調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特別是“數據安全貫穿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的要求。在制度建設方面,提出要建立分類分級、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體系,確保數據開發利用中的隱私保護、數據安全和網絡安全,構建安全有序的公共數據開發環境。

運營商發展新機遇
《意見》的發布為數據要素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為運營商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1.利用公共數據開發更多數據產品和服務
運營商可以基于市場需求,發揮在技術創新方面的優勢,挖掘公共數據更多價值。例如,可探索幫助政府打通各類信息孤島,實現數據的跨部門、跨地區流通。在此基礎上,可為政府機構在智慧政務、社會治理等領域提供高效協同的技術解決方案,尤其是《意見》中提到的使用公共數據開發公益產品和人工智能政務服務大模型開發、訓練和應用。
2.抓住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新藍海
運營商可積極申請成為公共數據資源的授權運營商,建立合規的授權管理流程,并開發出更多基于這些數據的行業應用服務,例如,醫療、教育、金融等領域提供定制化的公共數據解決方案。
3.區域間的數據合作中尋求新的商業機會
《意見》鼓勵區域數據協作,運營商可以依托自身的渠道優勢,積極參與區域合作,與地方政府、企業、科研機構等建立廣泛的合作關系,利用數據協作開發出適合區域內需求的定制化服務。
4.在構建數據流通基礎設施中發揮重要作用
《意見》提出“加強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隨著隱私計算、區塊鏈、數據空間、數聯網、數場等眾多技術路線的提出,規范化數據流通基礎設施十分重要,運營商可在其中承擔重要責任,利用自身的網絡及算力優勢,推動構建數據互聯互通流通基座。
5.抓住數據安全行業市場機遇
隨著數據安全要求的不斷提升,企業在數據開發利用過程將面臨更多挑戰,需要借助數據安全服務商,構建符合政策要求的數據保護機制,防范數據泄漏和違規使用。運營商在數據安全方面具有專業的技術和經驗,可抓住這一市場機遇,為企業提供數據加密、數據脫敏及隱私保護技術,確保企業數據開發利用全過程的安全合規。
本文作者

陶磊
戰略發展研究所
一級分析師
碩士,從事通信行業研究,專注管理會計、價值管理、數據要素方向研究。